又是一項重大利好!公司買輛上百萬元的汽車,竟然也允許一次性在當年稅前扣除了!
案 例
我公司假若2018年6月份買了一輛經營用汽車,價值100萬元,增值稅16萬元,如何做賬?若是2018年度實現利潤總額190萬元(不考慮其他納稅調整)是否允許一次性稅前扣除?
答 復
1、2018年6月購進汽車
借:固定資產-汽車 1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16萬元
貸:銀行存款等 116萬元
2、若是不考慮凈殘值,按照5年來折舊,2018年度折舊(7-12月份半年)
借:管理費用-折舊費 10萬元
貸:累計折舊 10萬元
稅務上2018年允許一次性稅前扣除100萬元,折舊產生的稅會差異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100-10=90萬元;
應納所得稅額=(190-90)×25%=25萬元。
提 醒
(1)必須是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固定資產;
(2)所有行業都可以適用500萬元以下固定資產一次性稅前扣除優惠;
(3)購買的房屋、建筑物這些不動產的固定資產不適用于上述一次性扣除的稅收優惠政策;
政 策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設備 器具扣除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8]54號
一、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進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500萬元的,仍按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75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6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通知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資產。
財稅〔2015〕106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固定資產加速折舊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一、對輕工、紡織、機械、汽車等四個領域重點行業(具體范圍見附件)的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固定資產,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二、對上述行業的小型微利企業2015年1月1日后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允許一次性計入當期成本費用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分年度計算折舊;單位價值超過100萬元的,可由企業選擇縮短折舊年限或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三、企業按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縮短折舊年限的,最低折舊年限不得低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條規定折舊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舊方法的,可采取雙倍余額遞減法或者年數總和法。
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需要,也可選擇不實行加速折舊政策。
四、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2015年前3季度按本通知規定未能計算辦理的,統一在2015年第4季度預繳申報時享受優惠或2015年度匯算清繳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