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記內容
(一)應用技術成果登記;
(二)基礎理論成果登記;
(三)軟科學成果登記。
二、法律依據
《科技成果登記辦法》(國科發計字〔2000〕542號)、《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科技成果登記與信息公開的實施辦法》(粵科管字〔2013〕127號)。
三、登記條件
(一)登記材料規范、完整;
(二)已有的評價結論持肯定性意見;
(三)不存在成果權屬、完成單位和完成人等方面爭議;
(四)不涉及國家秘密;
(五)不違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
四、數量及方式
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者即予登記。
五、登記材料
(一)《科技成果登記表》(原件2份)及電子檔;
(二)辦理應用技術成果登記除提交以上材料外,還需分別提交下列材料:
1.辦理國家、省、市政府部門下達的有經費科技計劃項目登記的,應提交項目合同書、結題驗收書、項目實施工作總結報告,以上材料復印件各1份;市科技部門下達的自籌經費項目登記的,應提交項目申報書、結題驗收書、項目實施工作總結報告,以上材料復印件各1份;
2.辦理發明專利或實用新型專利項目登記的,應當提交專利證書、當年度專利年費發票(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專利說明書(復印件1份)、無本專利技術糾紛的聲明書(原件1份)、該專利已在實際生產中應用并取得一定經濟效益的證明材料(銷售發票或稅收發票,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辦理評估項目登記的,應當提交評估委托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具有技術水平評估資格的中介機構完成的評估報告(復印件1份,驗原件);
4.辦理行業許可項目登記的,應當提交項目研制報告(原件1份)、經國家部委、省有關部門或指定機構頒發的行業許可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辦理新產品、新物種登記的,應當提交國家部委和省有關部門頒發的新產品證書、新物種證書、國家新藥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以及申報上述證書時提交的相關資料(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6.辦理軟件產品項目登記的,應當提交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副省級以上有關部門頒發的軟件產品登記證書(復印件1份,驗原件),以及申報上述證書時提交的相關資料和實施證明(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三)辦理基礎理論成果登記的,應當提交學術論文、學術專著、學術部門的評價意見和論文發表后被引用的證明(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四)辦理軟科學研究成果登記的,應當提交下達計劃文件或項目合同、相關的評價證明(驗收報告或評審證書等)、研究報告和實施說明(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六、登記表格
登入國家科技成果網下載國家科技成果登記系統V8.0,填報并導出電子檔,打印《科技成果登記表》。
七、登記受理
受理單位:清遠市科技局
受理窗口:清遠市清城區鹿鳴路2號市機關七號樓908室
聯 系 人:潘燕航
聯系電話:0763-3361682 郵箱:2363343608@qq.com
八、登記程序
申請人登入國家科技成果網下載國家科技成果登記系統V8.0填寫資料→導出壓縮文件發給受理窗口→審核→提交相關紙質材料→社會公示→申請人領取登記證書。
九、登記時限
常年受理,按照規定受理紙質材料后在市科技部門網站公示30天,無異議后5個工作日內打印科技成果登記證書。
十、證件及有效期限
證件:《科技成果登記證書》
有效期限:無
十一、法律效力
科技成果登記證明不作為確認科技成果權屬的直接依據。
十二、是否收費及收費依據
無收費
十三、年審或年檢
無年審和年檢